<h1>中国书画网</h1>
首 页
网站简介
历代书画家
近现代名家
当代名家
院士展厅
分类展厅
书画销售
人体艺术
书画知识
联系我们
 
最新动态
+ 艺术动态
+ 书画征稿消息
+ 全国展览获奖入选名单
+ 拍卖消息
+ 书画展览消息
+ 书画收藏
+ 艺术争鸣
+ 书画新闻
参展指南
我要参展
参展须知
 
 
 您现在的位置: 大中华书画网 >> 书画知识 - 作者鉴定为赝品 被诉卖家称画家也会“走眼”

作者鉴定为赝品 被诉卖家称画家也会“走眼”

出自:法制晚报    发表时间:2010/4/7 18:40:13    点击率:2891

法庭上展示的画作局部摄/王巍

     

经作者冯大中鉴定售出的《虎图》为赝品 被诉卖家上午庭审时称——画家有时也会看“走眼”

  80万元购买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,三瑞(北京)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两年后从画家本人处得知此画为赝品。

  为此,该公司将出售画作的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诉至法院。今天上午,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原告诉称,该公司经人介绍,于2007年12月7日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幅署名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《虎图》。

  国图贸易总公司为该公司开具发票保真写明:“书画原作”。一直精心收藏该作品的公司人员在2009年12月准备拍卖此画。经与画家冯大中核实,该公司才得知此画为赝品。

  原告认为,国图公司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出售赝品欺骗收藏人,因此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画款80万元,退还书画作品《虎图》一幅,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。

 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答辩称,购买该作品后,原告将该作品委托给画家牧野保管,目前不能确定该画作是否曾经经过调换。现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,提供的画作就是当年购买的画作。

  “我们将画带到了现场。”开庭后,原告代理人将画作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。打开画作的一瞬,一只虎头马上被众媒体的闪光灯映成一片荧光白色。

  国图公司的代理人走上前仔细观看画作,随后她仍旧坚持销售的画作不会有赝品,“画家也有不认自己画作的时候,他可能认为自己以前画得不好。”

  由于原被告对画作真伪各执一词,原告公司申请要求法院出面,请冯大中本人到场作证。在该请求被法院驳回后,该公司又要求法院主持对画作进行鉴定。

  (记者 王巍)


 
 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广告联系 | 本站章程 | 版权声明 | 常见问题 | 联系方式
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© 2008 -2010 汉唐书画网. All rights reserved. 粤ICP备16093847号-1 
总部:中国·北京 事业发展部:广东·惠州  联系电话:0752-2356123 邮箱:zhsh5000@163.com
中国文明网